2007年10月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今起省内异地常住人员 可在他乡办理二代证
全省设立21个异地照相点
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金立操

  本报讯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从10月8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开始为省内长期外出群众办理居住地就近申请“省内异地照相原籍办证”,这项服务将一直延续到2008年底全国集中换发二代证时结束。
  据悉,我省公安机关已完成省内异地采集人像信息原籍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服务(简称省内异地照相原籍办证)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项服务的针对人群是:浙江省户籍的,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地级市)长期在省内其他地市(地级市)务工、经商、居住的,需要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未满16周岁的、年满16周岁初次申领和已换领二代证因遗失等需补领的除外)。
  申领的手续是:①申请人根据预约时间,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暂住证),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照相点免费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②申请人在异地照相点领取、填写《委托书》,特别要注意正确填写受托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将《委托书》邮寄原籍委托家人或亲属(即受托人)代为办理申领二代证手续。③受托人(限本人的家人或亲属,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凭申请人的户口簿、《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原籍地公安机关代办申领手续。
  领取方式为自原籍办证点受理后2个月内,申请人或受托人凭《领取凭证》领取二代证(受托人领证的还应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换证人员应同时上缴旧证。
  目前,我省已设立了21个公安机关异地照相点。警方还公布了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7286720。